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体育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海警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海〔2025〕9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实施方案》予以联合印发施行。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海事局 厦门海警局
2025年7月11日
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乡镇船舶所有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福建省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5〕4号)、《关于加强乡镇船舶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形式及职责分工
(一)市级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会同公安、海事、海警、港口、海关、边检、体育、文旅等部门(单位)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指导各区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督促各区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制度,强化乡镇船舶管理。
(二)区级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海事、海警、港口、海关、边检、体育、文旅、镇街等部门(单位)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助镇街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核定镇街申报乡镇船舶的扣分及记分减免事项,接收并审核执法部门移交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事项,督促镇街严格落实记分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船舶管理。
(二)镇街依托船管单位,负责落实辖区内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和记分减免事项,复核并落实执法单位移交本镇街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事项,检查、督促本辖区船舶管理单位严格落实记分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船舶管理。
二、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首次授予识别牌号的乡镇船舶,当年的记分周期为自授予识别牌号之日始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记分规则
根据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9分、6分、3分三种。对乡镇船舶在一个生产航次中有多次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一次记分;有两种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记分分值。
乡镇船舶被依法没收的,乡镇(街道)根据相关行政机关通报的处理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将船舶移出管理档案、撤销船舶识别牌号,不另行记分。违反乡镇船舶管理规定应当撤销船舶识别牌号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另行记分。
四、记分情形
(一)乡镇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9分。
1.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或者屏蔽船舶定位终端设备的;
2.拒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指挥的;
3.从事走私、偷渡、非法运输、非法采砂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的;
4.从事非法捕捞,涉及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或从事电、毒、炸鱼,或使用禁用渔具等情形的;
5.从事非法客运或者危险货物运输的;
6.伪造、变造、套用其他船舶船名、识别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