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财采〔2025〕52号
各市、县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联合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就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署,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专项整治任务分工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2025年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专项整治对象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