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宋洋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5〕209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宋洋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凤翔街道东界社区。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厦门宋洋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5170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人为社区小组,仍由社区小组经营、管理。其中涉及征收凤翔街道东界社区水浇地0.0167公顷,园地0.49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公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