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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5〕12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28日


  
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为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交易规则。

  一、总则

  (一)本交易规则所称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出让人通过浙江省海域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行为。

  (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海域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出让或组合出让的,适用本交易规则。

  以招标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不适用本交易规则。

  以拍卖、挂牌方式转让海域使用权的,可参照执行。

  (三)本交易规则所指的出让人为省、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用海跨辖区的,出让人为共同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办网上交易工作。

  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网上交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网上交易。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网上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并按照“谁出让,谁监管”原则,监督管理交易活动,进行异议处理和违约纠纷处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出让交易工作,并提供业务指导。

  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系统的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

  二、一般规定

  (五)网上交易基本程序: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交易系统发布海域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价: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提交竞买报价。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网上竞买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5.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6.结果公布:出让人通过交易系统公布海域使用权出让结果。

  (六)网上交易实行数字认证。竞买人、交易系统的交易管理员(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员)均应取得与交易系统关联的数字证书。竞买人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

  (七)出让人应提供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须支持交易系统的连接接口与实时支付、信息交换的网络信息软硬件系统与服务体系。

  出让人新增或调整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并抄送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八)出让人应设录入、审核两个交易管理员岗位,由责任心强、熟悉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网上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活动管理等工作。交易管理员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同一管理员不得兼任录入、审核岗位。

  交易管理员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新增或调整交易管理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并抄送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三、信息发布

  (九)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或者挂牌开始前20日通过交易系统发布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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