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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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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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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档案系列初、中、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档案系列初、中、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的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档案系列初、中、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本市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且主要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按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二、个人网上申报

  7月10日(周四)—7月31日(周四),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注册登录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档案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档案系列职称参评条件》(附件1)、《北京市档案系列网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及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31日前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完成系统提交。

  三、单位审核、公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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