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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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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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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328号)


  《湖南省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6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毛伟明
  2025年7月1日


  
湖南省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公布 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规范气象数据管理,保障气象数据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具备气象要素探测功能的仪器与设施,包括多要素气象站、单雨量监测站、气象雷达(含天气雷达、测风雷达、测雨雷达、气溶胶激光雷达等)、测风塔、大气成分观测站、地基遥感垂直观测设施等。气象要素包括气温、降水、气压、风向、风速、湿度、能见度、日照、太阳辐射、土壤温度、土壤湿度、大气成分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气象探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实施和气象数据规范管理。

  第四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统筹全省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行业气象数据库,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设施开展监督检查,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管、统计、数据、国家安全、保密、能源、民航、电力等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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