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参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市科技局制定了《龙岩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6日
龙岩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将科学技术知识(含专利、工艺、服务系统等)通过转让、许可、合作等方式,实现从供给方向需求方的转移过程,包含成果转化、技术扩散、资源整合等活动。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一个法人只能申请一个技术转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