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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五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五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通知


南政办〔2025〕15号


  
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十五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做好“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紧规划编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是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按照与市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的要求,原则上要在2026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规划起草过程中,要坚持开门编制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必要时采取公布规划草案、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二要做好规划衔接工作。规划初稿完成后,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应与市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涉及其他领域的,还应送相关部门进行衔接,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市级专项规划涉及项目用地的,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衔接,使规划涉及的空间布局内容符合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三要按程序做好审批发布。规划送审前,规划编制牵头部门需组织论证,充分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参照省有关规划的发布主体印发。

  四要加强规划经费保障。市“十五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按照《南平市“十五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执行,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予以保障,确保各项规划顺利落地。

  附件:南平市“十五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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