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洋泾街道阳光三村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立项实施的批复
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洋泾街道阳光三村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浦洋办〔2025〕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洋泾街道阳光三村小区16幢房屋进行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
二、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屋面、墙面、共用部位、给排水系统及其设备整修,绿化补种及小区附属设施完善。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3421.65平方米。
三、阳台排水管具备接入排污系统条件的,应结合本工程一并实施。
四、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改造后小区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绿地面积。
五、项目总投资约962.8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812.95万元、其他费用104.01万元、预备费用45.84万元。资金来源为由新区财力补贴914.66万元、由你办协调居民自筹48.14万元。
本项目由你办负责实施,接批复后按市、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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