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拉萨市八廓古城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拉萨市八廓古城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24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保障和促进拉萨市八廓古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拉萨市八廓古城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
一、拉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委托机关)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委托拉萨市八廓古城管理委员会在其管理区域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