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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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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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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妇女联合会、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妇女联合会、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自然资规〔2025〕50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现将《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第一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好儿童友好空间设施建设工作。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妇女联合会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第一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源头推动城市建设更加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符合儿童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规范要求,衔接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和社区生活圈配置研究等专题研究成果,结合衢州实际,制定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第一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原则
  (一)小切口落位。聚焦社区(村)、学校、场馆、公园等儿童群体大量聚集的场所,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设施提出配建要求和具体标准,形成儿童友好专项指标体系,以小切口、小投入有效指导微改造、精提升。
  (二)精准性实施。结合衢州儿童友好城市探索实践,丰富儿童友好设施建设类型、场景,统一建设标准,按需有序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要求在衢州精准落地。
  (三)分阶段推进。综合考虑成熟度、可行性,有力有序推进各类专项指标研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按照构建指标体系—强化环节管控—新建项目规划审查全覆盖的推进路径,实现“软约束”变“硬规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衢州市区儿童友好空间专项指标研究,系统构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体系。2024年,公布首批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聚焦“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嵌入式托育设施、母婴室、风雨连廊和安心候接区、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校车接送点(乡村)、城市公园绿地儿童设施场地”7项指标,提出各类设施分级分类配置要求及实施策略,明确落实途径、责任部门。2025年,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健全完善儿童友好专项指标实施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争取率先在全国实现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纳入规划建设审查审批环节,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三、实施方案
  (一)儿童活动中心
  1.专项指标
  街道级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其中应设置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两子”文化板块,可结合文化活动设施设置,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社区级儿童之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其他公共设施联合设置,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
  村庄级儿童书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可结合文化礼堂、幸福大院、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联合设置。
  2.建设要求
  街道级儿童活动中心为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用于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各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功能布局上,需设置“两子”文化板块,重点做好衢州“两子”文化传承推广,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文化传承、阅读学习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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