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5〕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
为确保本市低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
(一)建立军地民协同机制。市政府在职责范围内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发展和安全,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军地民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二)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坚持属地负责制,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市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文广旅游、体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数据等部门按职责共同做好低空飞行相关工作。
(三)落实运行主体责任。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运行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四)发挥专家作用。本市组织民用航空、空管、气象、地理信息、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参与本市低空飞行相关评估咨询、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市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低空飞行相关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建设低空新型基础设施
(六)统筹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纳入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做好与机场、铁路、公路、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低空飞行起降、航空器充(换)电、飞行测试等地面设施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侦测反制、电磁环境监测等低空智联网设施建设。
(八)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本市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省级平台对接,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
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拓展完善本辖区低空飞行服务特色功能。
(九)推进数字底座建设。组织编制本市低空数字空域图,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数据等部门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低空空域进行网格化和数字化表征,并按规定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