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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市监规〔2025〕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指导规范,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指导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是指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高校院所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自主设立,为我市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站和指导站的规划、认定、指导、考核等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级工作站和指导站的日常性业务指导,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考核等相关工作;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站与指导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和指导站的名称由市市场监管局批准设定,一般命名为“建站单位名称+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站单位名称+商标品牌指导站”。若因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其他命名方式,建站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名称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批准使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宣传培训。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公益研讨、培训;面向创新创业主体、青少年等不同社会群体开展知识产权科普、成效宣传和案例推广等文化宣传工作;推动区域、行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提供维权援助服务。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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