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2025年国库现金管理(第五至七期)操作结果的通知
桂财库〔2025〕19号
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桂财库〔2017〕9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公布2024年7月—2025年7月国库现金管理招标结果的通知》(桂财库〔2024〕40号)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开展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五至七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现将有关操作结果通知如下:
一、操作规模: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五至七期)操作规模为13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其中:第五期存期6个月、30亿元,第六期存期3个月、50亿元,第七期存期1个月、50亿元。
二、存放和债券质押时间:2025年4月14日(第五期)、21日(第六期)、23日(第七期)。
三、操作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五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情况表
2.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六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情况表
3.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七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