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市钞岱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25〕书18号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钞岱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钞岱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晋发改审〔2024〕162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晋江市钞岱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晋自然资函〔2024〕1072号),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地质灾害危险发生,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晋江市钞岱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位于晋江市金井镇钞岱村、福全村交界废弃石窟,作为应急填埋场使用,在固化飞灰外运处置存有问题时进行填埋,利用固化飞灰和炉渣对废弃石窟进行生态修复,填埋场地为底部小顶部大的废弃采石坑,总占地面积约6097m2,采石坑面积约4334m2,总有效库容约40000m3(其中39000m3填埋固化飞灰,1000m3用于填埋炉渣),填埋场填埋库存用完后封场,封场后进行终场覆盖和植被恢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内容、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可作为你单位日常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建设设计、施工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3-202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等文件要求。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罐车拉往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