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六号)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已由2024年12月20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经2025年3月2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辽宁省委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决策部署,促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旅游业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沈阳市、鞍山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并征求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意见,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