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市监计评〔2025〕46号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公安局(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检察院,南太湖新区建设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一并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治理行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全市各级相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车检机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车检机构替检代检、减少检验项目、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效果导向,聚焦乱象顽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久久为功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