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成应急函〔2025〕23号
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66号),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应急函〔2025〕45号)《2025年成都市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成安委〔2025〕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重点区(市)县帮扶指导、重点企业现场诊断和精准执法等措施,助力工贸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部门学好用好《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企业全面辨识摸清现有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制度和台账,落实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所涉及工贸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动态更新有限空间底数台账。指导督促企业围绕《目录》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动态更新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包括有限空间名称、位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的事故后果、防护要求、作业形式、审批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并将其作为监督检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
(二)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制定并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清晰界定审批人、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具体职责,并详细规定安全培训、作业审批流程、防护用品配置、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度。督促企业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护人员需掌握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技能,并能熟练操作气体检测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装置及应急救援器材等。
(四)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成都市有限空间外委外包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工程委托、发包管理。督促企业在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内部审批后实施;在作业前进行现场确认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通风、检测等措施;在作业过程中持续进行通风、检测,并严格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度,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护人员在有限空间外全程监护;作业结束后清点人员、装备,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停止作业,在做好个体防护、安全隔离和持续通风等措施,确保救援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五)配齐作业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督促企业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2)要求,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机械通风装置、呼吸防护装备及全身式安全带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培训使用。
(六)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指导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如实记录档案,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外委外包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以“两个《规定》”和《目录》的宣贯为重点,督促企业于3月底前开展一次覆盖全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和全流程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应用。指导企业改进有限空间作业方式、优化设备设施,食品加工企业推荐采用电动机械抓斗或吊篮替代人工进行取菜作业;污水处理环节,建议以地上泵取代潜水泵;应急保障方面,推广应用移动应急保障小推车,集中装载通风、检测、空气呼吸器等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实行车随人走;风险预警方面,督促指导192家工贸有限空间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入监测预警系统,通过有限空间作业在线审批、视频监控、数据监测、入侵报警等功能,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5年3月底前)各区(市)县要紧紧围绕《目录》,动态掌握辖区内的有限空间企业类型及数量和外委外包作业发包及承包单位底数,准确把握污水处理设施、蔬菜腌制池、各类工业窑炉等高风险有限空间的具体数量及风险情况,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分类完善详细台账,并指导企业在线填报(扫描附件4二维码)。通过动态更新有限空间数智化清单台账,各区(市)县要准确掌握本地涉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及安全管控措施。企业要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查找有限空间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突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煤气系统、槽罐、纸浆池、腌制池等涉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有限空间管理,突出清淤、检维修、清筒清仓等高风险作业管控,严格落实高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强化有限空间警示标志、隔离措施、装备配备、作业审批、作业条件确认、应急处置、承包方管理等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有限空间重大事故隐患清零销号。
(二)现场会诊阶段。(2025年4月至6月)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较多的2个重点县(见附件5)开展服务指导,会诊企业作业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和装备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逢查必考”,检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限空间监护人员对“两个《规定》”学习掌握情况,剖析企业在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审批、培训演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重点区(市)县举一反三,督促所有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组织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推动气体检测设备、电子围栏联锁视频监控、通风设备、一键报警装置等探测感知技防设施和“蜀安·有限空间”管理平台有效运用。按照市级模式,区(市)县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指导服务并组织1次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观摩。鼓励各区(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专家力量支撑,提高服务专业性。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5年7月至10月)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梳理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要聚焦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突出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监护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措施和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实施处罚。其中对于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市级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剩余企业由区(市)县进行检查。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需跟进复查的外,省、市开展检查的企业区(市)县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抽查核查。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强化整体联动,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开展2次宣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良好氛围。联系人:黄文强;联系电话:61885810。樊旻昊;联系方式:61885820。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置标准3.有限空间“三五七”工作法4.有限空间H5填报端二维码5.市级重点区(市)县名单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
一、冶金行业
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的均热炉、预热炉、热风炉、加热炉、混铁炉、连续退火炉、常化炉、干燥炉、回转窑、竖炉、烟气炉。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有人孔管道,煤气柜、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3.惰性气体相关设备设施:煤粉制备系统布袋收粉器、煤粉仓;使用氮(氩)气底吹的炼钢转炉、VD炉真空室、VOD炉真空室;炼钢厂设置有氮(氩)气阀门的地下井(坑)。4.公辅设备设施:煤气洗涤(冷凝)水处理池(井)、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二、有色行业
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的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熔保炉、均热炉、热处理炉、煅烧炉、焙烧炉、干燥炉(窑)、回转窑、竖炉、熔盐炉。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有人孔管道,煤气柜、布袋除尘器、电气滤清器。3.公辅设备设施:煤气洗涤(冷凝)水处理池(井)、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三、建材行业
1.工艺设备:立式炉窑,涉及热风的立式磨、球磨机、选粉机。2.槽罐:减水剂储罐。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四、机械行业
1.工艺设备:石灰式干式喷房漆雾收集系统。2.槽罐:电镀(氧化)槽、酸碱槽、电泳槽、浸漆槽。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五、轻工行业
1.工艺设备设施:发酵池(发酵物储存、周转池)、腌制池、纸浆池(储浆池、废浆池)、皮浆池、转鼓。2.槽罐:发酵罐(槽)、浸出罐、贮糖罐(糖浆箱)、酸碱罐(槽)、电镀(氧化)槽、酸碱槽、电泳槽、浸漆槽,干酪素的溶解罐、点酸罐、缓存罐,超纯水氮封水箱,加入含硫添加剂的物料罐。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六、纺织行业
1.槽罐:酸碱罐。2.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七、烟草行业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说明:本目录中列出的有限空间,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作为工贸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本目录未列出的有限空间,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经辨识分析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其他有限空间,应当纳入重点范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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