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承办单位: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升社会科技奖的整体水平,根据《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4〕9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开展社会科技奖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纳入此次备案工作范围的省社会科技奖,是指我省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四川省境内面向社会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二、备案条件
(一)关于设奖者。设奖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委托一家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非营利法人作为承办机构。设奖者为四川省内非营利法人的,可自行承办。
(二)关于承办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学科和行业领域发展态势;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2.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
3.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