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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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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浙医保发〔2024〕42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长三角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协同共享,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决定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25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1)及“脑深部电极置入术”对应的3项医用耗材(见附件2)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二、各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新增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表
  2.新增医保医用耗材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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