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通告〔2025〕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省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财务制度健全;
(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