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通知,现就本市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9485元和8450元。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的最高供应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的作价办法仍按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价商〔2008〕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25年2月19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

  
 附 件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到微信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分享链接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