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及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及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及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月10日

  
蚌埠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及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皖政办秘〔2024〕38号)精神,厘清权责关系,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县(区)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现就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及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县(区)级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县(区)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到微信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分享链接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