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及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及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月10日
蚌埠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及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皖政办秘〔2024〕38号)精神,厘清权责关系,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县(区)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现就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及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县(区)级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县(区)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