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宝坻政办发〔2024〕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024年4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宝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宝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将《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出《宝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变。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