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县豆瓣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2024年07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 自2024年09月0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护郫县豆瓣品牌和工艺特色,促进郫县豆瓣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郫县豆瓣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及其服务保障等活动。
前款所称郫县豆瓣是指在本市郫都区行政区域内,采用特殊工艺生产,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豆瓣及其系列产品。
第三条(遵循原则)
郫县豆瓣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应当遵循质量至上、传承发展、品牌引领、产业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郫县豆瓣产业发展促进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郫县豆瓣生产经营、质量监管、食品安全、技术创新、文化传承等工作的组织领导。
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郫县豆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郫县豆瓣的品牌形象。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和郫都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郫县豆瓣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等工作。
市和郫都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郫县豆瓣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改、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投促、文广旅、金融管理、博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郫县豆瓣产业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协会)
郫县豆瓣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鼓励郫县豆瓣相关行业协会在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为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
鼓励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加入郫县豆瓣相关行业协会。
第七条(企业责任)
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八条(制作工艺)
郫县豆瓣应当以红辣椒、蚕豆、面粉等为主要原料,以红辣椒盐渍制成辣椒胚,蚕豆制曲发酵制成甜瓣子,按比例拌合均匀,经翻、晒、露等发酵工艺,历时三个月以上酿造成熟。
第九条(生产原料)
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加强郫县豆瓣的生产水源保护,确保加工水质。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优质红辣椒、蚕豆种植基地,完善郫县豆瓣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