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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3〕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工商联、企联/企业家协会: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2023年6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3年5月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预防机制完善、工作网络健全、人员队伍专业、调处制度科学、保障措施到位”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牵头、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格局,推进协商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确保实现“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在争议总量中的比重显著提高,仲裁案件快速上升势头明显遏制,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的预期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
  1.建立常态长效预防服务机制。推行“调解仲裁+送法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订单式+靶向式”“打包送+集成送”等方式,深入开展“流动仲裁庭”进园区、进企业,打造“庭审开放月”“湾区劳动法学堂”等普法品牌。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提升企业法治观念和依法规范用工能力。健全调解仲裁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机制,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模式,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以保就业、稳就业的实际成效预防争议发生。推行裁决书公开,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
  2.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好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劳资对话沟通中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行典型案例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调解建议书、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等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培训、咨询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推行“劳动维权+事务托管”模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试点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协商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评选表彰示范创建的重要考虑因素。发挥律师、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企,强化劳动用工领域合规管理,减少劳动人事争议。
  3.健全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通过税费缴纳、社保欠费、案件受理、投诉举报、信访处理、社会舆情等反映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指标变化情况,准确研判劳动人事争议态势,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和精准化解处置机制,推行“劳动维权+重点监测”模式,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农民工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围绕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人事争议类型,强化监测预警,分级分类建立风险台账,精准制定应对预案,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争议风险“第一时间响应”,最大限度将风险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防止争议转化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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