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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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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已由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28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快速路管理,保障城市快速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发挥城市快速路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快速路的养护、维修、路政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或者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快速度行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附属设施,是指城市快速路的防护、排水、通风、照明、养护、管理、交通安全、监控、通信、绿化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四条  城市快速路管理应当遵循协调发展、规范管理、安全畅通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套建设城市快速路管理养护相关设施,将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快速路的绿化养护、照明设施维护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快速路的清扫、保洁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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