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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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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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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8日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修正)、《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原黔安监管三〔2018〕3号)等有关要求,规范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以下简称可靠性论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省应急厅申请可靠性论证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可靠性论证由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危化处)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包括:

  (一)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二)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的;

  (三)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的;

  (四)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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