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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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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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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中法〔2023〕141号


  
各县(市)、区委依治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切实推动法治南通建设,中共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法治南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南通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一体推进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兼顾平衡依法审查与实质化解,切实破解制约法治南通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

  第二条【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过程各方面,坚持行政争议协同解决、实质解决、根源解决、整体解决原则,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坚持保护与规制并重,支持促进行政机关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支持促进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环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条【受理起诉条件审查标准】高度重视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诉讼诉权保护工作,从宽适用受案范围、主体适格、事实根据、救济期限等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起诉条件,进一步提升行政案件实体决定、实体判决比例,把更多行政争议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并予以实质性化解。

  第四条【受理起诉阶段释明引导】当事人诉求表达不规范的,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状的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就实质争议和适格被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当事人补充复议申请、起诉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和补正期限等事项。

  对重大复杂、新类型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存在争议的案件,应当尽可能从宽理解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将客观存在的行政争议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第五条【法律援助】将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机制延伸到行政复议程序,对经济困难、诉讼实施能力较差、实体权利可能受损的当事人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将律师事务所开展行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司法行政业务培训考核范围。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提示法律援助律师围绕当事人的实质诉求、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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