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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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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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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监管,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行为,压实监理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监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促进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规范监理行为、履行监理职责、落实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监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DB37/T 5028-202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09-2022)等规范标准。

  三、整治范围

  1.注册地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全省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外省企业在山东承接监理业务的项目)。

  四、整治重点

  (一)监理企业综合管理情况

  1.是否满足现有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

  2.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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