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规定
为便利高效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情形】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责令当事人依法申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