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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74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大国首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北京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国务院对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系列批复精神,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综合示范区建设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二、综合示范区建设应当落实国务院系列批复确定的发展目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风险防控有力有效,更好服务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率先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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