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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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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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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

  
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2022年8月31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已经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


  
(2022年8月31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

  第三章 活动

  第四章 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活动、保障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指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建立的工作平台,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重要载体,是民情民意民智的汇集渠道。

  人大代表联络站包括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县(市、区)人大代表联络中心站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等。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人民团体,应当参与、支持、配合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和工作,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有关应用场景建设,实现多跨协同、量化闭环、系统集成、上下贯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便捷化、规范化、智能化。

  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运用有关应用场景。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宣传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营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章 建 设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人大代表联络中心站。人大代表联络总站、人大代表联络中心站根据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

  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内,应当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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