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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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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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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甘中法〔2020〕104号


  为深入推进市(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有效预防和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深化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互动联动机制,实现“应出尽出”的总体工作目标,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规范出庭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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