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着力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
(二)始终坚持以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重要任务。
(三)始终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重要目标。
(四)始终坚持以推进诉源治理为重要使命。
二、具体内容
(五)本实施意见所称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是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