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3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
(2020年9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