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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20〕181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法院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层报省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1日


  
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坚决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落实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有效防范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假诉讼实现非法利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规范金融市场投融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套路贷”虚假诉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

  1.坚持依法从严,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惩治“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及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协同办案机制,提高涉嫌犯罪线索、材料的移送质量,通过扫黑办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并及时向纪委监委、政法委报告有关情况,形成打击“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及虚假诉讼的工作合力。

  2.坚持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及虚假诉讼的法律标准,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把握“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与合法民间借贷的区别,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相关案件。

  3.坚持突出重点,推进重心下移。紧盯“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高发、涉诉案件多、信访投诉多的重点地区、重点法院、重点案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工作重心压向基层,推动各基层法院在防范与打击“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及虚假诉讼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落实,把好一审程序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口。围绕当事人申诉信访以及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有针对性加大重点排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4.坚持长效常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并深化“333”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体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发挥制度机制的防范约束作用。健全防范与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每月通报制度,增强制度机制落实的针对性、严密性、有效性。

  5.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源头治理。坚持打防结合,强化系统治理。在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强化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从源头上铲除“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滋生土壤。

  二、依托“三大系统平台”,强化精准防范与打击“套路贷”信息化支撑

  6.强化信息支撑功能。升级“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拓展优化系统涵盖的案件类型,实现信息的自动化抓取,与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高效对接。与省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相互比对,串联分析,为有效发现、精准处置“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及虚假诉讼提供信息化支撑。

  7.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定期更新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将其嵌入到“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为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检索排查提供有效预警。

  8.构建民间借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统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在严格落实防范与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申请商会、行业协会等调解组织调解,委托、邀请特邀调解组织和人员参与诉讼调解。

  三、深化“一检索、二集中、三并案”办案模式,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工作机制

  9.坚持实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依托“三大系统平台”和省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严格落实民间借贷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规定,检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入卷。立案环节重点进行疑似职业放贷人和“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强制检索;审理环节要对疑似职业放贷人、“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以及关联案件进行再检索和排查,除检索当事人本人外,还应当检索提供资金人、介绍人、催款人、证人、委托代理人等主体所涉案件予以排查;执行环节要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判决书、调解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所涉相关主体案件进行再检索再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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