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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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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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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0〕5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财政审计局,北京地区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灵活就业。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和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需求,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各类平台到服务预定、技术开发、内容付费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实现灵活就业。对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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