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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渝检通〔2020〕1号
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故意或过失传播病毒;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故意隐瞒情况,抗拒隔离管理,造成病毒传播严重后果的。
二、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