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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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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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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19〕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和《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依法依规做好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涉及下列重大决策事项的,区政府应当在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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