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
2018年10月3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陕西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989年3月4日陕政发〔1989〕66号公布,2014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修正)
二、《陕西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5月10日陕政发〔1990〕86号公布)
三、《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1年5月18日陕政发〔1991〕85号公布
)
四、《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1991年11月21日陕政发〔1991〕189号公布,2014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修正)
五、《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7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2002年4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订,2012年2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