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监察委员会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锡检会〔2018〕3号
为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重大危险时,运用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督促其纠正的法律监督活动。
第二条 无锡市两级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机关)和无锡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机关)加强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双方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定期通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行政机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