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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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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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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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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公安厅
  关于联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破坏了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为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基本解决执行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敦促各被执行人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特发布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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