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十九号
《渭南市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条例》已于2025年10月24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1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渭南市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条例
(2025年10月24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三章 生产经营规范
第四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
第五章 传承与创新
第六章 扶持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潼关肉夹馍生产经营活动,提升潼关肉夹馍品质,打造潼关肉夹馍特色品牌,促进潼关肉夹馍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潼关肉夹馍产业的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品牌建设、传承创新、扶持保障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潼关肉夹馍,是指创始和传承于潼关县,以面粉、猪肉为主要原料,经特定规程和工艺制作的潼关千层饼和潼关卤肉组合而成的地方特色小吃。
第三条 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质量保障、品牌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支持潼关县开展相关工作,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潼关县人民政府负责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工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产业品牌建设与保护,推动产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大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健、科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潼关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潼关肉夹馍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发挥服务、协调、监督作用,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品牌推广等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潼关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空间布局和保障措施。
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等相衔接,合理布局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功能区域。
第八条 潼关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布局,推动面粉加工、生猪屠宰、仓储物流等项目建设,扩充产业发展链条,建立完善产业发展体系。
第九条 潼关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批发零售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仓储、快递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潼关肉夹馍及其原材料产品流通和交易。
第十条 潼关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潼关肉夹馍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潼关肉夹馍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化集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鼓励潼关肉夹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创建等活动,提高潼关肉夹馍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 潼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潼关肉夹馍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附加值。
鼓励开发潼关肉夹馍文化旅游产品,建设潼关肉夹馍文化主题街区、非遗体验馆等,举办潼关肉夹馍美食文化消费周、烹饪大赛等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支持潼关肉夹馍发展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拓宽销售渠道。
第三章 生产经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