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嘉兴市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立足我市视听内容生产、视听制造和视听文化服务三大产业基础,加强产业培育、优化产品供给、提升产业竞争力,打造全省领先、辐射长三角地区的大视听产业发展高地。到2027年,力争大视听产业规模达到千亿元,建成国家级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1个、省级重点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2个,培育视听领域省级重点企业50家。

  一、完善产业结构,打造协同发展新格局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立足大视听产业链发展现状,构建以嘉兴市区为核心、五县(市)为支撑的“一核五极”差异化发展格局。推动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视听内容创作与文化服务,打造高能级内容生产核心区。支持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依托产业基础优势,分别在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算力算法平台、电子元器件制造、影视拍摄及出海、视听人才培育等领域,形成特色集群,构建协同互补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设立产业创新实验区。支持南湖视听谷、运河湾数字文化产业园、双溪湖短视频创作基地等先行先试,在项目引育、成果转化、要素保障、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探索,打造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大视听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建立动态大视听产业项目库,每年力争5个优质项目列入省大视听产业“146”项目计划,对投资规模大、牵引力强的重点项目推荐纳入省文旅投资“双百”计划。到2027年,完成大视听项目总投资50亿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