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2025年6月10日至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