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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洋泾街道永安新村4-30号、海防新村89-99号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立项实施的批复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洋泾街道永安新村4-30号、海防新村89-99号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立项实施的批复

  
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洋泾街道永安新村4-30号和海防新村89-99号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浦洋办〔2025〕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安新村4-30号、海防新村89-99号16幢房屋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实施。
  二、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包括屋面、墙面、共用部位、给排水系统及其设备整修,绿化补种及小区附属设施完善。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1873.32平方米。
  三、阳台排水管具备接入排污系统条件的,应结合本工程一并实施。
  四、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改造后小区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绿地面积。
  五、项目总投资约1200.44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014.84万元、其他费用128.44万元、预备费用57.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由新区财力补贴1140.42万元,由你办协调居民自筹60.02万元。
  项目由你办负责实施,接批复后请按市、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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