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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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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5年)》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农业防汛防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我委修订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5年)

  
1. 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防汛防台应急管理,高效有序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和农产品安全供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农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
  1.2.1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工作。注重平时预防和灾害规避,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应急防范,提高农业防灾救灾能力。
  1.2.2 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本市农业防汛防台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农业防汛防台具体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委办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做好防御救灾工作。
  1.2.3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一旦发生灾情,各级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包括灾前的防范措施,灾后的突击修复农业设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2.4 规范程序、提高效能
  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提高农业防御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助。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确定对本市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方面。冰、雹、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照执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系统
  市农业农村委防汛防台指挥系统由委领导与相关职能处室同志组成,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和信访办公室,各职能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具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 部门职责
  2.2.1 安全和信访办。负责防汛防台牵头协调工作,联系市防汛办,督促涉农区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并指导系统直属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2.2 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的灾情发布与统一口径,协调委领导的救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委机关的日常值班和应急车辆等后勤保障。
  2.2.3 农田建设处。负责指导涉农区农田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指导涉农区加强农田抗灾能力建设、做好农田排水畅通、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损毁修复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2.2.4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指导涉农区粮食、水果等种植业生产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保障本市种植业正常生产。
  2.2.5 蔬菜办。负责指导涉农区蔬菜生产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保障本市蔬菜特别是绿叶菜正常生产。
  2.2.6 畜牧兽医处。负责指导涉农区畜禽养殖业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指导涉农区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和紧急防疫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2.2.7 农机和智能装备处。负责指导涉农区农机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提高农机防汛防台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农机服务能力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调动农机做好抢险救灾、抢收抢种、灾后重建等工作。
  2.2.8 渔业处。负责指导涉农区渔业生产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提出渔业生产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协助海事、救助、气象等部门做好海上救助、气象预警工作,组织作业渔船及时返港避风,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2.9 种业管理处。负责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工作。
  2.2.10 计划财务处。做好防汛防台资金保障、保险理赔等工作。
  
 3.预警和应急响应

  3.1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我市农业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当自然灾害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3.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3.2.1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标准与行动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达到四级响应标准: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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