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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25〕第1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25日市政府16届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田国良
  2025年4月29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6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部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修改并对相关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唐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2.唐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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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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