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二十五号)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26日经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辽宁省委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决策部署,促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旅游业协同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并征求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意见,作出如下决定: